山东能源集团与中国工业互联网研究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人會習慣做出與過去相同的行為,以保持一貫性。
Photo Credit: 國發委檔管局檔案樂活情報提供圖2:墾丁森林遊樂區一景Photo Credit: 國發委檔管局檔案樂活情報提供圖3:太魯閣國家公園峽谷景觀由於台灣國土面積狹小,所以在各個國家公園設置之前,有不少區域已開發為風景區、森林遊樂區,或已進行山林採伐,甚至從事礦業挖採等。74年起,接續設立玉山國家公園、陽明山國家公園、太魯閣國家公園(圖3)、雪霸國家公園、金門國家公園、海洋國家公園、台江國家公園、以及壽山國家自然公園,從山林到海洋都納入保育的範疇。
昭和10年(1935)頒布〈國立公園法〉,設立台灣國立公園協會,負責各項研究、推廣工作。Photo Credit: 國發委檔管局檔案樂活情報提供圖1:1937年的〈國立公園位置圖〉台灣光復初期,政府以接收與復原工作為要務,國家公園的相關推動停滯。昭和12年(1937)12月,台灣總督府正式公告設立三座國立公園,並繪製〈國立公園位置圖〉(圖1)。〈『台湾鉄道旅行案內』と植民地台湾の「旅行空間」〉。〈日本統治時代における台湾の国立公園〉。
《台北文獻》142(台北,2002.12):69-86。次高太魯閣國立公園範圍最廣,面積257,090公頃。也會去看隱藏在現象背後的系統架構,譬如台北的住商混合如何衍生出市街的現象等。
但我的拍攝角度,則偏向於一種「接受」的態度:接受台北,不找問題,放掉優劣判斷,也放掉好惡,直接去看都市表層的現象與活動,並在其中找出某種意思。但對於分類與定義,我個人其實並不是很在意,畢竟創作不能也不必是為了符合某種定義。在拍攝時,我並不想進一步彰顯他人所歸納出的台北特質,也無意跟隨自己過去的印象,而是希望透過雙眼,與這個城市重新磨合。台北有它自己的雜、自己的亂、自己的邏輯,與自己的莫名其妙。
於是我認識到,黑白與彩色各有其表現特點,只是所表現的東西不同而已。Photo Credit: 陳尚平 從2013年開始,我在台北街頭陸續拍了十二萬張照片,希望能透過我的觀看,找尋這個城市一些難以言說,卻又確實存在的影像氣味。
Photo Credit: 陳尚平 我的專業背景雖為建築與都市設計,拍攝時卻無意從這些角度切入。早年我在攝影上所受的影響,主要來自街頭與紀實攝影,但當時我就感到,攝影者多半比較追求史詩式的關懷,或是鄉野異地的人文探索,對都市中平淡無奇的日常活動卻較少著墨。當年我曾覺得台北太醜太亂,不想在台北拍照,現在回過頭來看這個城市,也就會多花點時間留意它的混雜面,但也並無意頌揚混亂。透過攝影,我可以不斷去觀看外面的世界,看看生活中的人與環境,同時也可以探索自己是個什麼樣的人,為什麼這樣看世界。
Photo Credit: 陳尚平 早期,我也拍了多年黑白照片,甚至認為黑白才是藝術,直到我置身於一些色彩斑爛的環境,譬如到印度旅行,才發現如果不拍彩色,好像活生生剝除了我對環境的某些核心感受,拍出來的東西,跟我的實際認知也有相當大的差距至為了保障網路安全與反恐的名義,2016年通過新版《網路犯罪法》並且設立相關單位,讓政府可以監督媒體,有權移除網路上特定言論,促使網路媒體創作者必須自我審查,形同失去言論自由。Photo Credit: AP/ 達志影像 數位威權的擴張 在沒有智慧型手機或是數位穿戴裝置的十年前,我們並沒有習慣每二十秒就換到下一個視窗。這些網路平台如同國家,我們在立憲之前就已經失去的數位公民權,這些「國家」甚至沒有憲法、或是獨立的司法系統。
誰掌管了數位威權? 「不能把中國當作他者來看待,不然事情就無解。」 中國在習近平時代,透過科技技術(包含人工智慧、電腦學習、大數據等)對內自中央由上而下地強化對社會的掌控與維穩,以及對外關係的鞏固和擴張。
2013年,緬甸政府基於建立科技永續環境的理由,制定了第66號法案(Article66〔D〕),但這條法案實際上卻成為了對言論自由的監管工具。當我們選擇唾手可得的資訊便利時,自由並非永遠受到保障,兩者價值間的權重要如何選擇是至關重要的。
」——《Matters》創辦人、《端傳媒》前總編輯,張潔平 網路資訊時代,無法再將數位威權的帽子只扣在中國、俄國等威權政體上。我們要知道,目前的便利是要付出相對高的成本。文:TzuTzu、GV 中文化小組 本文由「全球之聲亞太區公民媒體高峰會」志工王賢慈、謝宜儒、饒黛吟三人共同紀錄,並由王賢慈撰寫刊登於其部落格,經授權重新編輯並刊載於此。而跨國企業本身作為商業體,免不了對於擴張市場和權力的渴望,顯示在Google透過過濾版的搜群引擎企圖進軍中國所開發的蜻蜓計畫,以及Skype中國版的監控言論機制。值得注意的是,即便是在民主國家,也不必然保障數位資訊權利,例如韓國2007年臉書註冊規定要使用實名制(在2012年宣告違憲),又或是韓國人在網站上無法取得北韓的網路資訊等,在在顯示數位資訊權利仍須全民共同捍衛。在數位威權時代裡,傳統民族國家的疆界將不再適用,而是由商業大平台所控制,掌握治理權力的是Google、Facebook、Amazon、Tecent、Alibaba等大型商業公司。
」——《全球之聲》主編,馬雲華(Filip Noubel) 下午Keynote Speaker張潔平講者分享了一個有趣的比喻,她說在網路與社群時代中,我們每個用戶都像是農夫一樣,在自己的社群平台上發表內容、留下數位足跡,然而在數位世界中,大型網路科技、社群媒體公司壟斷。有趣的是,上午Keynote Speaker的羅世宏教授(現任中正大學傳播系暨電訊傳播研究所教授)表示,審查機制2.0不再只是刪除、隱藏資訊,而是輸入更多資訊,企圖佔據你的所有注意力,因為「注意力也是黨產」。
當然,數位威權不僅發生在中國,也在泰國、緬甸等地,以大眾免於假新聞之名,實踐言論審查、打擊網路上的言論自由之實,而其中相關法案是否尋求公共民意,或是如何認定假新聞又是個深奧的謎。無國界記者東亞辦事處執行長艾偉昂(Cédric Alviani)表示,在未來當每個人的行為都會受到周遭環境影響時,應當思考隱私的意涵與界限,而其中自身對於內在心靈又持有多少掌控的能力。
馬雲表示願意捐出企業給國家,為了確保自己的商業利益,企業也必須和黨國體系進行合作,其中包含內部的自我審查。該法案針對在網路上散播勒索、毀謗、意圖煽動、或是要脅言論者,得起訴處以至多2年監禁,得易科或併科罰金750美元,而約82%依該法條起訴者是由政府直接逮捕,且大多都是反對派人士、記者、宗教人士、人權倡議團體與藝術家等。
而今除了追蹤數位足跡、臉部辨識外,未來實體世界將出滿各種追蹤與感測器,我們和科技間產生了另一種變化,個人行為進而也會有所改變。或是在軍權掌握政府後,讓一百多位媒體人去上三到十七的調整課程,並進行家庭訪問。數位威權在緬甸:第66號法案 當前在緬甸,僅33%的民眾可以進用網路。「如果把 Facebook 當成是國家,全世界最大的國家是中國,第二就是 Facebook,第三個才是印度。
數位威權除了是政府由上而下的監控、審查,企業也參與其中,透過屏限制、屏蔽與移除某些內容,協助進行維穩的工作。在瀏覽網站、交換資料與數據,以達成行為契約之前,人們已經先向科技公司讓渡了幾乎所有的權力,是產權確認前的圈地運動。
以「學習強國」為例,為中國政府投入大量國家資源和民間阿里巴巴共同開發的應用程式,進行「互聯網黨建」工作,將黨員教育、管理、考核等通握網路載體進行宣傳,主打內容是有關於習近平的言行與相關資訊,讓用戶透過應用程式學習與隨堂小考,並且建構對於國家領導人的個人崇拜、黨國效忠與國際認知,如果學習積分落後則會被公告。又或是利用國家重大節慶與祭典,民眾轉移目光之時,將異議份子或是社運人士逮捕。
企業與國家間密切的關係,可從阿里巴巴創辦人馬雲的這番話加以說明。參與本次高峰會的Engage Media也拍攝了一部影片,希望緬甸民眾與世界正視這項法案對人權與言論自由造成的威脅
2013年,緬甸政府基於建立科技永續環境的理由,制定了第66號法案(Article66〔D〕),但這條法案實際上卻成為了對言論自由的監管工具。」——《Matters》創辦人、《端傳媒》前總編輯,張潔平 網路資訊時代,無法再將數位威權的帽子只扣在中國、俄國等威權政體上。當然,數位威權不僅發生在中國,也在泰國、緬甸等地,以大眾免於假新聞之名,實踐言論審查、打擊網路上的言論自由之實,而其中相關法案是否尋求公共民意,或是如何認定假新聞又是個深奧的謎。馬雲表示願意捐出企業給國家,為了確保自己的商業利益,企業也必須和黨國體系進行合作,其中包含內部的自我審查。
至為了保障網路安全與反恐的名義,2016年通過新版《網路犯罪法》並且設立相關單位,讓政府可以監督媒體,有權移除網路上特定言論,促使網路媒體創作者必須自我審查,形同失去言論自由。或是在軍權掌握政府後,讓一百多位媒體人去上三到十七的調整課程,並進行家庭訪問。
企業與國家間密切的關係,可從阿里巴巴創辦人馬雲的這番話加以說明。以「學習強國」為例,為中國政府投入大量國家資源和民間阿里巴巴共同開發的應用程式,進行「互聯網黨建」工作,將黨員教育、管理、考核等通握網路載體進行宣傳,主打內容是有關於習近平的言行與相關資訊,讓用戶透過應用程式學習與隨堂小考,並且建構對於國家領導人的個人崇拜、黨國效忠與國際認知,如果學習積分落後則會被公告。
參與本次高峰會的Engage Media也拍攝了一部影片,希望緬甸民眾與世界正視這項法案對人權與言論自由造成的威脅。值得注意的是,即便是在民主國家,也不必然保障數位資訊權利,例如韓國2007年臉書註冊規定要使用實名制(在2012年宣告違憲),又或是韓國人在網站上無法取得北韓的網路資訊等,在在顯示數位資訊權利仍須全民共同捍衛。